說明: 一、依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21日衛部心字第1151762546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,衛生福利部提供下列資源: (一)心理健康資源盤點表:如附件,請轉知校內人員參考運用。 (二)簡式健康量表(BSRS-5):請至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網站下載(網址:https://www.tsos.org.tw/web/page/bsrs#07),適時運用於有需求人員之評估與資源轉介。 三、另依自殺防治法第1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,學校人員於執行勤務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(含「自殺企圖」及「自殺死亡」)時,應於24小時內至衛福部「自殺防治通報系統」(https://sps.mohw.gov.tw/Account/IndexInform)完成通報。請依法落實辦理;相關通報態樣或程序若有疑義,請逕洽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。 四、隨文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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