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校「學生宿舍輔導管理辦法」第三條住宿申請規定:學生申請學校宿舍以設籍戶籍地(縣巿)離校遠近距離順序排定優先遞補審查床位;另當學校「學生宿舍總床數」小於「學生申請總床數」時,將審查申請資料依設籍戶籍地順序排定優先遞補床位。 二、114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學生宿舍室二至四年級床位分配,詳如附件名冊。 三、因故辦理新生訓練輔導員、社團幹部、南亞教育中心實習幹部等差勤人員,希於114年9月9日(二)前提早搬入學生宿舍,請電冾生活輔導組承辦人陳耀忠03-4361070分機4152。 四、114年9月13日(六)及14日(日)0800時至1700時,統一時段開放二至四年級搬寢入住,學生宿舍大廳有專責宿舍幹部服務。 五、表內核定之申請床位保留至114年9月19日(五)1200時止,未報到入住宿舍學生一律刪除床位,再通知遞補人員入住,另管制個人不得再申請學校宿舍權益。 六、考量個人生活習性不同,開學第一週學生可提出申請調整寢室床位,後續無特殊原因不得再申請換寢。 七、因本學期申請住宿學生人數住宿率高,學校管理單位保有權利做宿舍寢室床位空間調整與最佳運用,請住宿生配合。 八、個人住宿費繳費單於入住報到後,統由宿舍幹部轉交並請依繳費時限繳費完成,符合本校住宿優惠全(減)免資格學生請先繳費,於9月19日前繳交證明文件佐證,俾供優惠資審後再辦理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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