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專任教師自願退休、資遣及離職優惠,自即日起可向人事組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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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因應生源結構改變、學校組織調整,及協助編制內教職員儘早另行生涯規劃,促進校務發展,使學校得以永續經營,並確保教職員權益,已於114年5月15日經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訂定「113學年度專任教師自願退休、資遣及離職優惠辦法」,以及114年5月29日經董事會議審議通過,詳細辦法條文如附件。 二、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現職合格專任有給之教師,非屆齡退休者。 三、本辦法實施至民國114年6月30止,逾期自動失效。惟如有特殊情況,得經由人事組長簽陳校長同意者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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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
(2025/6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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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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