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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校外獎學金】有關桃園市113學年度「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等5項獎學金申請案,校內受理申請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1月02日止。
  說明:
一、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:
(一)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。
(二)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。
(三)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。
(四)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。
(五)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。
二、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;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、3年制或5年制,以避免造成誤審;新生不可申請。
三、申請程序如下:
(一)由申請學生至「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(網址:http://tycwww.ddns.net/)」建立帳戶(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)線上申請。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,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,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《申請書》(需由系統下載列印,非截取畫面)務必正確。
(二)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,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,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(非由表單下載列印,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,不予審查)。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,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)。
(三)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,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,如果通過評選,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。
(四)持申請書(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)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:
1、必繳文件:
(1)新式戶口名簿(必須含記事)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(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)。
(2)前學年度成績單。
2、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。
(五)請於113.11.02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學務處原資中心(I108)袁汾老師(#4166)彙整,進行校內初審,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由學校【統一造冊】,【掛號郵寄】至桃園市市富岡國中總務處彙辦。
五、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:
(一)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,請洽林組長E-mail:asblin2@gmail.com。
(二)如有送件問題,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呂老師,電話:03-4721113分機510。
(三)其他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,電話:03-3322101分機7523。E-mail:10037723@ms.tyc.edu.tw。
學生事務處 (2024/10/6 )
附件檔案:附件下載.pdf
相關網址:https://tycwww.ddns.net/(另開新視窗)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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